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一对夫妻使用已卖出的汽车虚假登记证书做抵押,诈骗被害人25万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51岁的男子张某是个体经营者,其妻子31岁的刘某是某学校教师。2013年9月的一天,在天津河东区某银行内,张某伙同刘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用已卖出的保时捷汽车的虚假登记证书做抵押,骗得被害人陈某25万元,陈某多次联系张某和刘某追讨欠款未果,2014年6月,陈某发现其二人所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系伪造,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刘某抓获归案。2014年12月,张某退还陈某全部赃款,被害人对张某、刘某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提起犯意、购买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从轻考虑。较后,法院认定张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同样的罪名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