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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一年成效明显

去年7月1日起,我市试点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点工作一年来,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效明显。 一年来,掇刀区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8件,其中81.63%属掇刀区以外案件

  去年7月1日起,我市试点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沙洋监狱管理局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点工作一年来,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成效明显。

  一年来,掇刀区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8件,其中81.63%属掇刀区以外案件;审结64件,其中作出实体判决35件,判决原告方胜诉26件,原告主动申请撤诉12件,当事人维权胜诉率76.47%。上诉18件,发改率为0,无一缠访闹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运行良好,始终保持出庭率100%。实现辖区外案件收案占比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当事人维权胜诉率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比例高,上诉率低、发改率低、申诉率低、信访率低。

  为解决集中管辖后异地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掇刀区人民法院切实落实“两便原则”:凡来本院起诉的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引,简化立案环节,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当场立案,对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凡是掇刀辖区外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必须接收起诉材料,并向原告出具《起诉材料清单》,在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移送掇刀区人民法院,掇刀区人民法院必须在4内日通知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充分兑现老百姓法定的救济权利。

  为便民,掇刀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掇刀区法院行政诉讼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试行)》,在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开庭地点征询意见书》,由原告选择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开庭或者他认为更加便利的地方开庭。同时,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也会根据不同的案情,选择去案发地开庭审理,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跑路、少费时”。

  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方面,掇刀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掇刀区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的实施意见(试行)》《掇刀区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实施细则》。2016年7月以来审结的64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3件,均当庭宣判,简易程序适用率20.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基本做到3个月内审结。(记者邓琳 通讯员 孙艳青 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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