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堤路肯德基劫持人质一案,今天上午由南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被告人白某的辩护人、天津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辰雨介绍,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白某因个人借贷高额债务无法偿还,产生以挟持人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来解决问题的想法。2014年12月17日8时许,白某持壁纸刀至天津南开区白堤路肯德基快餐厅二楼就餐区,趁准备在此处就餐的女青年张某不备,用壁纸刀架在张某脖子处,将其挟持,并让张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做白某工作,并趁机夺下其手中的壁纸刀,将其当场抓获,成功将张某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无视法律,为个人债务之事,采取暴力手段挟持无辜被害人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白某在作案过程中主动让被害人报警,在案发后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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