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艳 徐燕 昨天,天津交警官方微博对外发布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张某某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被控制的情况通报后,今天凌晨天津市公安局再次发声,称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公安和平分局通报:8月16日中午,张某某(男,21岁,四川省成都市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因涉嫌醉酒(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189.3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移送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进一步审理。经工作查明, 8月15日凌晨,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和平区岳阳道与昆明路交口处与停放在路边的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7辆机动车受损,无人员伤亡。张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16日晚,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