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桂孝树)
自古以来人口就是国力,是立国之根本,古时因人们的寿命普遍比现代人短很多,早婚情况比比皆是。
中国古代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
各朝各代规定的婚龄有异,如战国齐桓公: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还规定了男子40岁还没有儿子的必须要娶妾,直至生儿子为止,不然就是大不敬之罪,是要坐牢的。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民国时期在1930年规定男18,女16;而到了今天婚姻法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以看出婚姻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
古人婚礼一般要经过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也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六礼”完毕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成立。到现今是登记结婚,只要一领证,婚姻关系即确立。
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较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