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市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担当作为,更好地服务“一优三化”战略实施,服务实力、美丽、幸福大冶建设,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用工作实践努力回答的问题。
优化法治环境,护航改革创新发展。改革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我市全面转型、加快发展的历史时期,更需要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领导干部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然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改革创新者可能也会有失误,也会犯错误。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吃透市委出台的容错机制、人才工作、招商引资等政策文件精神,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把制度法规的刚性要求和市委对干部的柔性关爱结合起来,厘清是非对错,为真正的改革创新者保驾护航,让他们增添改革创新的底气,不忘初心破浪前行。
服务非公经济,助力“三大目标”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总量再翻一番、进入全国百强县市第二方阵是我市今后五年努力实现的三大目标。非公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重视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就是抓住大冶发展的根本。为进一步服务我市非公经济发展,在去年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把该项工作持续推进和深化。进一步强化惩治、监督功能,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平等保护非公经济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对非公企业人士特别是非公企业法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宽严相济,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如检企共防违法犯罪机制、非公经济主体涉法事项协调服务机制、非公案件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等等,以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这项工作的常态化。
开展专项工作,保障“三个大冶”建设。建设“实力大冶、美丽大冶、幸福大冶”是大冶市委的新要求,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为之奋斗的新目标。但一些诸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站在“实力、美丽、幸福”大冶建设者和保护者的高度,立足检察职能,根据省市院的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依次开展一批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今年我们将陆续启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法律监督、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监督等六项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对老百姓痛点问题的专项治理,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通过我们的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邓中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