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共享自行车的兴起,给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不少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甚至有骑行人在交通违法后为逃避处罚丢弃车辆一走了之。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落实10部门意见,同时针对本市共享自行车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今天上午联合在本市运营的包括酷骑、摩拜、ofo、永安行在内的四家共享自行车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共同深入做好本市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发表联合声明:
、转递违法信息,加强用户信用管理。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处的,公安交管部门向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及时转递违法信息,共享自行车企业根据违法信息,对违法驾驶人用车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人员,共享自行车企业提示违法驾驶人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用户账户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
第二、主动履行责任,共建良好交通环境。各共享自行车企业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科学测算投放点及其服务辐射区共享单车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数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单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专门运维人员,加强对地铁站点、商场、旅游景点及大型活动现场及周边道路等用车热点区域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三、严格遵法守法,自觉安全文明骑行。交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车驾驶人应积极履行与各共享自行车企业签署的用户协议相关条款,驾驶共享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规范驾驶,文明出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部门《意见》对于加快共享单车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共享信用信息,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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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主要交通违法有哪些?
1、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款50元
2、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3、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20元
4、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5、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罚款20元
6、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20元
7、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8、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
9、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元
10、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罚款20元
11、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罚款20元
12、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罚款20元
13、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元
14、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20元
15、有人行横道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16、有行人过街设施时,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17、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