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出生于1991年的宁波人,却已经是看守所、监狱的常客,几年时间里,他曾多次因不同罪名被判刑。
2013年9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他再次把自己推进了看守所。
去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陈某无聊,和几个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和他并不怎么相熟的汪某也在其中。
一群人唱歌、喝酒的,本是一片欢乐。和汪某熟悉的一个朋友点了首歌,汪某知道,那是朋友的“代表作”,屏幕上一显示出歌名,他便赶紧替朋友去拿话筒,想和朋友一起唱。
陈某不知道是谁点的歌,恰巧这歌他也喜欢,他出手没汪某快,一个话筒也没捞着。
陈某便有些不高兴,指责汪某一人独占两只话筒,硬生生从汪某手中抢了一个回来。
这下,汪某也不高兴了:“是我先拿的话筒,你有没有礼貌啊还来抢?”
陈某刚要回嘴,汪某一把夺回话筒,紧接着又在伤口上撒了把盐,“我听你唱歌一晚上了,那么难听,早受够了,还总是抢着唱,想当麦霸也要有自知之明吧?!”
陈某被点名批评,瞬间觉得颜面尽失,站起来就想打人,好在被朋友们拉住了。
之后,汪某打了个电话,陈某觉得汪某是在喊人过来,“他骂了我,已经让我没了面子,这要是喊人来打架,我一点帮手都没有,输了不是更没面子,”陈某说,他想到此处,便再也坐不住了,转身离开包厢,下楼去附近买了把刀。
随后,他让朋友把汪某喊下楼,称两个人的矛盾要“好好谈谈”。
汪某下楼,才喊了声陈某的名字,就招来了两三刀,脸上、手上都出了血。
陈某见已经将人刺伤,有些慌张,赶紧离开了现场……
陈某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经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予撤销缓刑,并将前罪与新罪刑罚予以并罚。法院较终决定对陈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北璎 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