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开方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宁波纪检监察网通报,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开方被“双开”。
据该网站通报,吴开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开方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吴开方行政开除处分。
据网上资料显示,吴开方,男,1966年9月出生,1988年4月参加工作,浙江象山人,浙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4年1月16日,因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宁波日报记者董小芳)
那么吴开方究竟收受了多少贿赂呢?
根据(2014)甬象刑初字第1053号显示:
2009年3月,吴开方担任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主持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009年10月19日,忙某因没有工程施工资质,通过单位内部承包的方式,以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象山县大目湾新城迎海路路基处理及桥梁工程。
2011年7月27日,忙某通过单位内部承包的方式,以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大目湾二期围垦区域ⅴ-ⅱ标段场地平整(路基处理)工程。
2012年,忙某通过单位内部承包的方式,以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大目湾一期围垦区域场地平整ⅱ标段(松兰大道路基处理)工程。
2013年春节前某日,被告人忙某为了感谢吴开方在工程款拨付、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照顾以及为了得到吴开方在象山县大目湾新城的项目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照顾,至象山县大目湾闸门附近的吴开方办公室并送给吴开方人民币10万元,吴开方予以收受。
其实,这10万元,只是吴开方收受贿赂的一小部分。
在宁波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宁波:反腐成为2014年较浓墨重彩的一笔》一文中,明确提到了吴开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