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王月焜 2014年12月17日,发生在天津南开区白堤路的“肯德基劫持人质案”曾引起社会关注。今天上午9点,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报记者旁听庭审,在此为您全程还原庭审现场。
案件回顾
2014年12月17日8时,被告人白某窜至南开区白堤路肯德基快餐厅二楼就餐区,把事先准备好的壁纸刀架在正在此处就餐被害人张某脖子处,挟持被害人张某并让其报警。民警在对白某做工作的同时,趁机夺下其手中壁纸刀,将其当场抓获,成功解救被害人张某。
被告人白某1978年出生,天津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南开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白某因个人借贷的高额债务无法偿还,欲以劫持人质的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并事先准备了刀具。
检方意见
南开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细节一
在被告人陈述中,被告人称,他曾向高利贷借款4万元,用于给女友彩礼以及还账。后来这笔钱滚到50万元,他无力偿还。为了引起社会关注,他才一时冲动劫持人质。刚开始他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直到拿起刀才意识到。
被告称自己并无预谋,是一时冲动的行为。在供述劫持经过时,被告人称他进入餐厅后就高喊“绑架”,挟持住被害人后,他先用刀顶在被害人的咽喉,然后让其报警。
庭审细节二
辩护律师问: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劫持人质)?
白某称,放高利贷的人口气很大,不仅要将他从住处赶出来,而且还称“报警也没用”,他被逼得束手无策。
在劫持过程中,他根本不想伤害被害人,“我一直跟她说,与她没关系,就是帮个忙!”很快,民警和“120”急救车就到了。医生在为张某检查的时候,民警趁机将白某制服。
庭审细节三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白某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有证据及被告人供述足以证明指控事实,考虑被告人当庭认罪等情节,建议法庭在5至7年内对其量刑,并处罚金。
白某表示,自己没什么可辩护的。他的律师周凯同意公诉人的意见,但希望法庭注意“白某因借高利贷使其丧失正常判断,从而做出违背正常逻辑的事”,以及“对被害人无实质伤害”等事实。
庭审细节四
在较后陈述中,被告人承认自己错了,但没意识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自己对不起母亲,更对不起被害人。陈述中,被告人情绪激动,流下眼泪。
庭审细节五
白某的母亲旁听案件庭审,庭审之后一度情绪失控。
专家: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犯罪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表示,白某因借高利贷而陷入困境。他采取劫持他人的手段解决问题,只能让自己更加陷入困境。
如果白某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只是民事纠纷,法院会做出裁决。对方如果触犯刑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白某的行为让他从受害者成为了侵害方,所以他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本案再次提醒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会做出违背常理的事来。
3月23日的庭审从早9:00开庭,10:15庭审结束,被告人承认指控事实,并没有提出为自己辩护。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