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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染指农村儿童营养餐 罪无可恕

旨在改善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的“良心工程”,却被曝出6家中标单位有3家存在问题。

  文·梁建强 吴小康

  旨在改善农村地区儿童营养的“良心工程”,却被曝出6家中标单位有3家存在问题。发生在广西藤县营养餐“问题招标”事件,发人深思。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锁定监管部门的责任,封堵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才能让“问题招标”不再一路绿灯。

  近年来,多地频现营养餐的负面新闻。从“烂苹果”到“过期牛奶”再到“发霉面包”,层出不穷的营养餐安全问题,一次次触痛人们的神经,敲响了强化营养餐管理的警钟,而其中监管者的责任至关重要。

  避免“营养餐”沦为“问题餐”,做好源头管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招标环节慎之又慎,避免问题企业鱼目混珠,乃是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所在。然而,在广西藤县,6家中标单位中竟有多达3家问题企业,令人震惊。并不具备参与招投标资质的企业,究竟是如何瞒天过海?招标方、采购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方和评标委员会等又是如何进行资质审核?这些都需要给社会一个翔实交代。

  反复强调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也好,宣称“不存在有意疏漏情况”也罢,相关部门急于撇清责任的言辞掩盖不了一个较基本的事实:正是监管工作的缺失,才导致问题企业能够一路绿灯,直至较后成为中标者。而事不关己的冷漠心态,也折射出相关单位在这一关乎莘莘学子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上,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应当看到,为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规范的管理制度。无论是教育部、卫生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还是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抑或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对于营养餐的招投标工作以及采购、贮存、配送等环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重重规定之下,问题企业依旧能够过关斩将,监管工作中的缺失与疏漏难辞其咎。问题企业顺利拿到招标项目,究竟是责任心的缺失、工作中的无意疏漏,还是存在钱权交易、潜藏利益链条,应当及时进行清查,锁定相关监督者的责任,并给予令人信服的惩处。

  封堵好监管环节的疏漏,需要用好现有法律和规章,厘清监管责任,严格追责、问责,同样需要不断健全与完善监管制度体系。防患于未然,能让学子们的营养餐不仅能“吃得上、吃得饱”,还能“吃得好、吃得安心”,是全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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