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金学思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治理环境污染下了大力气,但取得的成效仍与人们的期待有相当大的差距。对于一些污染难题,民众呼声强烈,政府决心也很大,但效果却不甚明显。好像一记重拳打在一个空气垫上,软绵绵的,不疼不痒。新华社记者就调查发现,对海南澄迈一家污染企业,政府发了10余个红头文件,但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顶风排污。
公众不免惊讶:一方政府怎会管不了一家企业?可结果居然就是管不了,这家污染企业甚至敢拒不接收查封决定书。企业给出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政府规划不科学、搬迁成本巨大、涉及就业与稳定云云。但究其根源,实际上就一条:我是纳税大户、就业大户,政府能拿我怎么着?
澄迈一例尤其体现了基层政府对解决复杂利益关系问题的能力存在欠缺,公权不彰、执法不严。这种问题也不仅出现在基层,在大中城市,对于污染企业也常常是正规的好管,不正规的难办。往往是无照企业、流动摊贩、排污黑户较难彻查、较难纠正、较难处置。就这样,政府“忍”出了一批流氓企业,颇有“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的意思。政府的不作为,也向企业传递出一种违法也能拖延过关的信号。
实际上解决这样的排污问题这么难吗?可以预测,新华社报道刊发并产生广泛影响后,自然会触动澄迈的上级政府,会有更大的官员亲自督办,相信这家污染企业很快不是关门就会搬迁。但是,难道万万千千的排污企业都需要等着媒体曝光才能解决吗?当然不应该。
那该如何处理?一言以蔽之,就是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却在执行方面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首先是环保等执法部门要敢于担当、承担责任、面对阻挠敢于依法行政,受到阻挠时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与法律,做到执法如山。容忍对执法的干扰,就是在破坏法律的底线。其次,是当政府依法行政出现阻力时,作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较后防线的司法机关应该担当起关键力量,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地位。在旷日持久达3年的澄迈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政府官员一遍遍地郑重承诺,开出“空头支票”;政府一遍一遍地下发红头文件;却始终没有看到司法机关的介入,没有看到行政诉讼。
新环保法已于今年起施行,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我们期待看到澄迈问题的解决,不是由于媒体曝光、上级重视,而是真正利用起法律的武器,司法机关敢于作为,让排污企业承受其“付不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