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钱被盗,本为受害人,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却抢劫他人,事后惴惴不安,甚至辞掉工作准备逃跑,较终被抓获归案。
近日,京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80后的小伙李某,初中毕业后就学起了厨师,学得一手好厨艺的他在京山县某餐厅当厨师长。
2017年6月初,李某的钱包被盗,损失一千多元,李某觉得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被偷,内心非常郁闷,想弄点钱弥补自己的损失。
6月9日晚上23时许,辛苦工作下班回家的李某,看见一女子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手里提着一个包包。李某顿生抢其包包的歹念,遂尾随该女子到无灯光地段,冲到该女子身后将其推倒在地,并将包包抢走。
慌忙逃离中,李某将自己骑的摩托车也丢在了现场。
事后李某陷入了无限的恐慌和懊悔之中,害怕被捕,夜夜不能安睡,并用抢来的手机多次与被抢女子联系,想用抢来的东西换回自己的摩托车,借此把事情“化解”。
直至较后李某辞去工作,把抢来的手机等物品丢弃在公园的树林里,并在准备逃往武汉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办案提醒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应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若为了弥补自己损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应及时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理。若是企图逃跑或者毁灭证据,则是错上加错,较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