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柏彦 交警执勤时发现违反限行规定车辆,没想到处理该车违法行为时竟意外发现一名毒驾司机。目前该男子已被移交公安河北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昨天7:40,王串场大队交警在金钟河大街与桥园道交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津DRXXX2”的白色宝马小客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随即拦下进行教育处罚。执法中,执勤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且精神恍惚,语言躲闪。经交警再三要求,该男子较终拿出身份证,使用手持POS机查询后发现,驾驶人韩某,天津东丽区人,是一名吸毒人员。
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韩某于2014年5月21日因吸毒被东丽分局张贵庄派出所行政拘留,同时,在其随身物品中,交警还发现疑似白色晶体毒品两包,以及部分吸毒工具,韩某同时承认其前天晚上有过吸毒行为的事实。
随后,王串场大队将韩某移交给了河北分局月牙河道派出所,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经初步了解,该驾驶员韩某涉嫌二次吸毒和携带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查证属实,韩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对于毒驾违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