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金学思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出租车司机董某开车冲进在机动车道上行进的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的人间惨剧。事件令人痛心,但更让人感觉到悲凉的是一些网友的议论。比如“这是个摆平暴走团的好机会!这种行为真是相当可恨!……不要再干这些脑残的事情了”……逝者尸骨未寒,部分网友评论之刻薄、冷酷,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其实类似的恶语相向我们在许多驾驶员处也听到过多次。似乎不如此,无以发泄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人的愤懑和埋怨。
固然,暴走团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机动车路权,是一种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就此次事件来看,法律或将根据第二种情况,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但需要澄清一个基本界定,以上法律条款也明确,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不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因为机动车作为公路上强势一方,礼让较弱势的行人,既是交通法规的题中之要,是对法律生命权的应有维护,亦是人对生命较基本的敬畏。
机器可以修理可以更换,生命却只有一次。在公路上,行人是较脆弱的,却拥有着公路上较宝贵的东西。是的,有时候人们会不守规矩、甚至会在马路上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为一名驾驶员,固然会对突然冲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在红灯时奔跑过马路的行人以及占用整条机动车道的自行车队、暴走团感到挠头甚至深恶痛绝。但行人就是行人,道路交通法在全世界有上百种,但礼让行人却是全世界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简单一句话,行人纵使违法违规在先,机动车也必须礼让行人、避让行人。因为这里不仅有法,更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价值观。
逝者已矣,我们都希望悲剧不再发生。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还是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互相礼让才是解决之道,而埋怨和对立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没有哪个生命的逝去是不值得悲伤的。中国是一个交通事故死亡大国,摘掉这个帽子,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应该从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