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可先生介绍,他家里共兄妹三人,可先生排行老大。30多年来,他一直居住在母亲名下的一处公产房里。2004年,母亲去世。兄妹三人对遗产如何分配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故一直没有变更“承租权”。2010年,房管站统一给换新版租赁合同,以此房有遗产纠纷为由没给更换。
“这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我在这儿生活了30多年,是这个户口的户主,旧本也在我这儿。我认为,解决遗产纠纷那是法院的事,和办新房本没有关系。房管站应该以我母亲的名义办理新的租赁合同。即使办不了,也应该给我个凭据。什么证明都没有,我心里很不踏实。希望房管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可先生说。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西区体院北房管站。工作人员解释说:“可先生的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新的租赁合同的。因为房管局有明文规定,换新本必须本人办理,如果行动不便,房管站的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可先生的母亲已经去世,是无法换新本的。只能等遗产纠纷解决完毕后再办理‘死亡过户’。”
至于没有租赁合同,造成生活诸多不便的问题,工作人员说:“房管站可以提供相关证明,为市民的生活提供便利。如有需要,随时去房管站办理即可。也请市民放心,房管系统存档该房屋的详细信息,而且是联网的。在内部系统‘直管公房网’上都能查到,即使没有凭证也非常安全。”
死亡过户如何办理: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