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东楚晚报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黄石正式发布了《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和环境空气质量低于考核要求的县市区,进行预警,预警期为4个月,辖区空气质量继续恶化要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被预警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预警响应整改方案报市环保局,并按月报送整改落实进度。
何时发布预警?办法中这样要求: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其中,红色为较高级别,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应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预警启动后,当实际天气情况与预测不符时应时间发布预计预警解除时间,指导公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出台 重污染天气分四级预警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东楚晚报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黄石正式发布了《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和环境空气质量低于考核要求的县市区,进行预警,预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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