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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实行规模调控 合理控制数量

记者昨悉,我市正在制定《荆门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从10日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 6月21日到6月30日,哈罗、摩拜2家企业未经我市政府和任何职能部门同意,先后在我市投入共享单车约8000辆,在方便市民出

  记者昨悉,我市正在制定《荆门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从10日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

  6月21日到6月30日,哈罗、摩拜2家企业未经我市政府和任何职能部门同意,先后在我市投入共享单车约8000辆,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引发了车辆乱停乱靠、占用机动车道等一系负面问题。

  6月3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共享单车规范发展专题协调会,决定制定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市对共享单车坚持鼓励支持、规范引导、坚持统筹调控的原则,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人守法、规范有序”的要求,市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区政府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运营企业承担投放车辆运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运营企业和承租人均应承担各自的规范停放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应与城市道路资源和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我市对共享单车将实行“规模调控”,合理控制投放节奏和数量。在我市运营的共享单位运营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应依法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城管部门备案。运营企业应向数字化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本市运营数据,将数据实时接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平台。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交通、城管、工商、规划、住建、公安、银监、发展改革、物价、质监、电信、网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划。(记者 戴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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