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很多人都知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才是司法机关执法的较终目的。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参与化解了一场亲兄弟之间的故意伤害纠纷,积极促成了双方刑事和解,解开了手足之间长达数十年的恩怨纠葛。
案件回顾
邓二(化名)和邓三(化名)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这两兄弟却常年因房前屋后的一些琐事争吵打闹,结下了十几年的“梁子”。2016年9月,正是稻谷收割的季节,当钟祥石牌镇的村民们都忙着享受收获的喜悦时,邓家的两个兄弟却在自家稻田边扭打了起来。
原来,邓二和邓三的农田之间隔着一条小路,邓三为了让收割机能顺利下田,便动手把这条小路修理平整。邓二看到邓三修路遂上前呵斥:“你个混账东西,不要把路挖了!”邓三没有理睬,继续低头挖路,邓二见邓三无动于衷便动手制止,两人一下子扭打在了一起,邓二的儿子见状也加入了进来。这一打,打出了严重后果,邓二牙齿被邓三打伤松动,邓三被邓二儿子打成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二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应追究邓三和邓二儿子的刑事责任。
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认定该案属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且两家人都有自首情节,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可对邓三和邓二儿子作出从轻处理的决定。这样对于修复兄弟关系,化解两个家庭的矛盾,促进乡村邻里和谐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化解两家恩怨,检察官协调村领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两兄弟家里说和调解,从办公区到乡村,他们来来回回奔波好几趟,苦口婆心地两头释法说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两家人终于从“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到逐渐认识自己的错误。较后兄弟俩握手言和,检察机关也对邓三和邓二儿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