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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推进会召开 货运企业违法装载将被处罚

记者从2日召开的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加强货物源头管理,本月底前将完成货物集散地调查摸底。对超限运输实施实行一超四罚,货运企业超限装载将受到处罚。 按照要求,运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年运量10万吨以上的煤炭、钢材、水泥、

  记者从2日召开的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加强货物源头管理,本月底前将完成货物集散地调查摸底。对超限运输实施实行“一超四罚”,货运企业超限装载将受到处罚。

  按照要求,运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年运量10万吨以上的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进行调查摸底,对于年运量50万吨以上源头单位,将纳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本月底前报请当地政府公布。运管部门将采取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的监管,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履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装载主体责任。

  按照规定,货物源头单位要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按照货运车辆核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货物装载单,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进出场﹙站﹚的登记﹑统计制度,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对超限运输,我市实施对超限运输的车辆、驾驶员、企业及货物源头单位“一超四罚”制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运管部门将吊销其道路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违法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由运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违法超限装载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黄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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