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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违规燃放鞭炮 干洗店老板被罚

本报讯(记者陈弘毅通讯员夏崇博陈启明)大冶市禁鞭以来,有个别人因为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被警方处罚。 5月9日下午2时许,大冶市公安局金湖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某小区商业街内的一家干洗店居然就在路上燃放烟花爆竹。 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陈弘毅通讯员夏崇博陈启明)大冶市禁鞭以来,有个别人因为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被警方处罚。
  5月9日下午2时许,大冶市公安局金湖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某小区商业街内的一家干洗店居然就在路上燃放烟花爆竹。
  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有店员正在进行清理,现场也残留燃放完的鞭炮纸屑。经询问后得知,由于新店开业,该店员工应店主的要求“图个吉利”,这才燃放了鞭炮。不曾想,过路的市民拨打了110举报。民警还发现,该店外不远处就张贴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店铺所在位置就在“禁放区”内,且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店燃放时曾经劝阻过。
  随后,民警通知店主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我的铺子今天开张!”在派出所内,罗老板辩称,他并不知道自己的铺面属于烟花爆竹的“禁放区”。
  在民警口头教育后,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罗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现在想想,确实带来了污染,有点不文明。今后肯定不会放了!”颇为后悔的罗老板说到。
  警方提醒市民: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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