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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特种设备(电梯类)超期未检的公告

至2017年3月31日,下列电梯的检验有效期届满未申报定期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请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尽快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特此公告。 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8日

  至2017年3月31日,下列电梯的检验有效期届满未申报定期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请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尽快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特此公告。

  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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