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李飞)
本周,有市民咨询,机动车如何办理转移登记?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另外,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答: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问: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如何收费?
答:依据黄价费2009200号、鄂价费201699号:(管辖区域内转移)汽车反光号牌:5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2元/证、机动车临时号牌:2元/张;(管辖区域外转移)机动车临时号牌:2元/张(对部分企业免征)
问: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