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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入刑”是民之所向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伊一芳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诸如苏丹红咸鸭蛋、瘦肉精猪肉、毒奶粉等事件,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虽然为了公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伊一芳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诸如苏丹红咸鸭蛋、瘦肉精猪肉、“毒奶粉”等事件,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虽然为了公众餐桌安全,中央有关部门下了大力气,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各省份也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试图解决“九龙治水”问题。然而,食品安全状况并未彻底改观,不仅问题食品层出不穷,而且造假方式不断升级翻新,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当此之时,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用法律来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值得全社会期待。可以想见,如果“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能够顺利写进法律法规,违法者的日子只会越来越不好过,而公众饮食则会越来越有安全感。
  马克思曾说过,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敢冒上断头台的危险。有专家指出,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都是对食品造假者施以重典的。以唐代为例,当时对食品安全极为重视,出售变质肉类即可获极重刑罚,较重将以谋杀量刑。而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国外,也曾面临过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美国在19世纪20世纪初的时候食品造假、中毒事件泛滥,当时美国有两方面动作,是加强法律法规,用绝对重罚把制假的食品安全危机打下去;第二是开展社会舆论监督行动,媒体公开披露食品安全的一些恶性事件,所有的案件从头到尾追究下去,给当时的肃清提供了非常坚实的支撑。相比之下,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过轻,这种低成本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问题绝不是开玩笑,需要采取具体的行动和强有力的监管,才能让老百姓购买到更为放心的食品。对此,群众有呼声,相关部门也有警觉,希望“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能够不负众望,如期走上前台,并尽快落到实处,让法律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早进入“重典惩罚”时代,让制假贩假、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付出全部资产乃至生命代价。只有这样,食品安全恶性事故才能得到遏制,并真正使违法者对法律产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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