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中央、省属驻荆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和漳河新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3月3日—2017年4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荆门市掇刀区五一路20号(荆门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一楼服务大厅就业科)
四、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向就业科上报年审资料进行初审。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就业情况表)可在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cl.jingmen.gov.cn);
(2)《机构代码证》(首次年审的用人单位需带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公司营业执照);
(3)已安置的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及残疾职工名册;发放职工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支付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
2.初审通过后由荆门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下达“2016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函”。就业科电话通知安残单位,确定调查事项。
3.现场调查。监管处审核小组专人进驻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4.审核通过后,就业科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下达“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五、其他事项
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荆门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就业科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宜。
联系人:陈华英 王艳
0724-2339560
0724-2221005
荆门市残疾人就业监督管理处
2017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