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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作质押 合同诈骗终获刑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通讯员 汪哲) 案件回放 :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公司越来越多,一些不法之徒也趁机利用租赁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近日,李某就因质押骗租车辆、伪造行驶证,涉嫌合同诈骗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西塞山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通讯员 汪哲)
  案件回放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公司越来越多,一些不法之徒也趁机利用租赁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近日,李某就因质押骗租车辆、伪造行驶证,涉嫌合同诈骗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一千元。
  经调查,2015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黄石市某汽车俱乐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支付3000元租金租走一辆东风本田思威越野车,价值约5.8万元,租期10天。接着,他找制售假证人员以自己名义伪造了该车行驶证,并以假行驶证将车辆质押给王某借款4万元。14天以后,为偿还质押车辆的借款,李某又利用自己芝麻信用担保客户的身份在某租车官网下单租车,租走一辆价值7.6万元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并以刘某的名义伪造该车行驶证,委托刘某以假行驶证将车辆质押给罗某,获借款3.9万元。10月,李某因害怕自己租车被人发现,遂提供8000元租金让卫某出面租车,卫某以自己的名义租到一辆价值8.8万元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并交与李某使用。李某故技重施,伪造该车行驶证,到寄售行质押借款时被识破,后被报警抓获。
  检察官说法: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他为处置骗租车辆,购买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此,检察机关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增强防骗意识,仔细核对承租人身份资料和信用状况,加强对租出车辆的管理和控制。从事典当、借贷的机构要注意审慎核查借贷人的身份资料、信用状况和抵质押物的真实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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