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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率先在全省扩大通知类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程婷 通讯员 陈杨 汪晋)14日,市司法局发布消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黄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和完善了刑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程婷 通讯员 陈杨 汪晋)14日,市司法局发布消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黄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和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的任务分工、职责要求、衔接配合,建立了适合我市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体系。
  该《办法》扩大了审判阶段通知类刑事法律援助范围。黄石将在全省率先为审判阶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不再局限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五类人群。这将尽可能使律师不缺席于法庭,让法庭能够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到较实处。
  同时,《办法》明确看守所应当设置法律援助会见窗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会见的情形外,案件承办律师按规定持相关证件资料可被立即优先安排会见在押人员;明确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办法》还确立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值班制度,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看守所、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工作,应协助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案件材料提供便利条件,并免收相关材料的复印费用;公安机关应当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提供方便,从而建立起刑事诉讼法律援助配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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