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许洋洋)面对一个随时可能在你眼前消逝的生命,你会怎样做?“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会不会成为你不假思索的选择?救人于危难,或许只是一瞬间的正义感爆棚,但见义勇为之后呢?如何才能让这股珍贵的社会正气和文明新风吹拂到世人心中?
9日,来自屈家岭管理区的温阿姨在荆门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希望了解见义勇为行为的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请问在刺骨的水中救人一命算作见义勇为吗?”温阿姨一句看似简单的问句,却隐藏着不那么简单的往事。
据温阿姨介绍,救人的正是她的先生。去年正月十六的上午,身为屈家岭环卫工人的覃叔叔像往常一样,开着垃圾转运车到垃圾中转站倒垃圾时,发现一涵洞下面的渠道内,有一个妇女正挣扎着求救。来不及多想,覃叔叔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将落水的妇女成功救上岸。“虽然过了一年,但我仍然记得很清楚。冬天的水得有多冷,我先生回家时衣服全湿了,冻得瑟瑟发抖!”提起先生的救人往事,温阿姨记忆犹新。
那覃叔叔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如果属于,又该怎样申报呢?记者随后从市综治办一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按照《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勇于救援,依法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合法行为。
覃叔叔如果想要申报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持身份证明、申请书或者举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申请、举荐。情况复杂的,申请、举荐期限可以延长至两年。
“因对该市民反映的见义勇为详情并不了解,所以申报期限暂不能确定,希望该市民积极与当地综治办等机关取得联系,递交系列证明材料。”针对申报见义勇为的期限问题,该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道。
从记者口中了解见义勇为申报程序后,温阿姨格外开心。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也都只是对见义勇为这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认可形式,而恰恰是“认可”和“铭记”,较能让人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