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 中心城区禁放孔明灯
违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元宵节期间,荆门中心城区不仅禁鞭,还将禁放孔明灯,违者一律将被追责。
自今年1月10日打响荆门中心城区禁鞭“攻坚战”以来,警方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收缴烟花爆竹若干,届时将集中销毁。
元宵节将至,许多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祈福许愿。殊不知,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度,超过纸和木材的可燃温度。由于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一旦落到山林、加油站很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挂到高压线上可能引起短路,隐患极大。
为此,市公安局规定,严禁在荆门中心城区燃放孔明灯,更不得在中心城区生产、销售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因燃放引起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至刑责。
警方吁请市民为了自身安全,请大家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文明过节。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或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请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或8882121。(记者 王清华 通讯员 孙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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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心城区禁鞭区范围为东至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含毗邻四干渠以西的各单位、住宅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公墓、宗教活动场所等)
2017年元宵节临时交通管制公告
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荆门市将举行2017年元宵文艺踩街暨第十一届民间剧团文艺展演活动,届时,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情况如下: 管制时间:2017年2月11日13时至16时。管制路段:象山一路金虾路口至电信路口,长宁大道电信路口至农机路口,海慧路农机路口至龙泉中学体育场北门路口。管制要求:届时,沿途各交叉路口将同步限制车辆进入,禁止一切车辆进入踩街活动行进路段,请广大市民注意绕行。踩街队伍经过后,管制随即解除。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