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这对于喜欢网上购物的网购族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以下是记者整理的与网购相关的几条规定:
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 物流公司应依法赔偿
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刷单、威胁买家改评价将被禁止
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
网购商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草案指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记者 黄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