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我市再次对6起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事项启动问责程序,13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和立案调查,其中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7人、行政警告1人、立案调查3人。据统计,自12月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我市以来,全市已有20个单位、34人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被追责问责。
12月8日—13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第三小组下沉荆门期间,在钟祥市督察时发现湖北瑞丰磷化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浰河存在直排污水现象、郢中街办高庙砖瓦厂违法生产、湖北力拓阀业未淘汰拆除角钢生产线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钟祥市纪委立即介入,对钟祥市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高庙社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高庙街办党支部副书记童斌等3名直接责任人立案调查。在沙洋县督察时发现毛李自来水厂长期供应未消毒生活用水、后港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沙洋县纪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分别给予毛李自来水厂厂长、毛李镇党委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给予沙洋县住建局后港分局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后港镇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记者 章辉 通讯员 简志军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