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全市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
按照联合执法机制的要求,我市成立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组织开展零点行动等突击检查时,市环保局和公安局启动相应的联合执法程序,开展联合行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环保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监测、笔录、取证等现场调查工作;公安干警负责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协助固定相关证据。
对于联合执法行动中阻扰环境监督检查的行为,将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对案情简单明了、证据确凿的环境违法案件,即时查处。(记者 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