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2016年第 180号)、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的公告(2016年第181号)公告,因风险大被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同时已上市药品各单位要配合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召回后的药品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向荆门本地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出自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的要求进行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据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认为氯美扎酮可造成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皮肤及其附件、胃肠系统损害,特别是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两种药品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通讯员 邓铁晨 记者 田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