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新闻热线称,小儿子是2015年底出生的,当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但是近几天吴先生听说,很多跟小儿子年龄相差不到1个月的二孩不用缴这项费用了,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吴先生称,自己与妻子目前生育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是2015年12月出生的。由于吴先生夫妻俩均不是独生子女,所以当时相关部门要求夫妻俩缴纳小儿子的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较近一段时间,吴先生听好几个邻居说生二孩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一些比他小儿子年龄小不到1个月的孩子(也是二孩)都不用缴纳这项费用了。同样是生的二孩,小儿子只比这些邻居家的二孩大不到1个月,为什么他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邻居就不需要缴?吴先生对此感到有些纳闷。
随后,记者与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们解释,根据我市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吴先生的小儿子是2015年底出生的,而且按照当时执行的政策规定,吴先生夫妻俩均不是独生子女的前提下生育二孩,是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记者 刘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