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我老婆没有参加,老婆生孩子时的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吗?”昨日,市民吴先生致电咨询此事。
市民吴先生家住荆门城区象山一路,在京山某机关行政单位工作了10年,在京山缴纳了社保(包括生育保险)10年。吴先生去年7月结婚,妻子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今年10月中旬,吴先生的妻子在荆门顺产生下一个儿子,花了数千元。
近日,吴先生听同事说,如果男方缴纳了生育保险,也可报销一部分生育费用。对于这种说法,吴先生也不知道是否准确,于是致电咨询此事。
随后,记者咨询京山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此种情况不能按比例报销费用,但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根据市人社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本人在京山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30*10)。其配偶如果参加生育保险,可以按政策享受待遇。所以,吴先生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记者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