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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解读:网约车明码标价

[db:摘要]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9日起,《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文件首次对网约车的司机、平台和车辆做出了明确规定,总结起来就是:天津人开天津车才能拉活儿,平台不能再以“中介”形式出现,而需要肩负起相关责任。昨天,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对三个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三个政策文件说的是什么

  此次征求意见的三个文件是《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个政策文件制定背景: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个文件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天津根据国家两个文件的授权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借鉴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经验、充分吸收行业各方主体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上三个文件。

  三个政策文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突出市场主体的作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推动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努力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对行业的监管和治理能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p#分页标题#e#  巡游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改革天津现行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出台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完成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的前提下,天津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区域经营的出租汽车要实行公司化管理,在规定区域内运营,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区域经营,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管理实行属地化。

  四是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融合发展,实现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运营,减少车辆空驶。

  五是改革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政府定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出租车实行运力动态调整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出租汽车的发展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天津自1997年以来,采取了出租汽车总量控制政策,出租汽车数量始终没有增加,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常住、流动人口的增加,出租汽车供需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各大交通枢纽、重点时段运力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随着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出租汽车出行需求的迅速增长,部分区域出现了群众“打车难”的问题。

  为此,《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及重点场站运力保障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天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实施运力动态调整。同时,通过适时适度增加巡游车运力,建立场站保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大型活动期间的调度指挥,缓解运力紧张的突出矛盾。实施出租汽车区域经营,满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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