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慈溪市民费女士是一位4个月大孩子的母亲,前些天,她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时,向单位提出要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然而,让她没有料到的是,单位领导竟然以她并没有用母乳喂养,而剥夺了她应该享受的“哺乳时间”。昨天,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个“哺乳时间”不知情,而就算知道这个规定,也很难享受到。
劳动部门表态新妈妈们完全有权利享受
在杭州湾新区上班的费女士,产假过后返回工作单位上班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平时跟同事聊天的时候,提起过孩子一个月后我就没有用母乳喂养了。现在单位领导就以此为由,不让我享受法定的哺乳时间。”
费女士表示,她之后也查询了相关规定,但领导一定要让她拿出还在用母乳喂养的证明,才允许她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不过,杭州湾新区劳保所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哺乳时间的享受与是否用母乳喂养无关。费女士的情况是完全有权利享受每天两次的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一般是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如果费女士向他们反映,他们会进行协调。
“哺乳时间”享受起来压力重重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提到“哺乳时间”这一规定,孩子在一周岁之内,妈妈能够享受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但这条规定往往没能得到落实。尤其在一些私企中,更加普遍。
在我市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哺乳妈妈赵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九点到晚上六点,中午有一小时的吃饭时间,下班以后加班是常有的事情,等回到家孩子都睡了。“工作很多,根本不好跟老板提哺乳时间的事,公司也没有这个惯例,而且我少做了别的同事就要多做,那样大家都会有意见。”
在国企工作的不少妈妈,也认为这一权利在享受起来时压力重重。六个月大宝宝的妈妈小刘是一家大型国企的员工,在休完产假恢复工作后,她就没法再给孩子正常喂奶了。
她说:“每天工作都很忙,不可能中午赶回家。按照规定,哺乳期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所以这段时间我就选择比别人早下班一个小时。但时间长了,领导的脸色很难看。所以接下来这几个月我也在纠结还要不要继续这样,仍然早一个小时下班。”
新妈妈们可以与单位企业多沟通
就此,记者咨询了宁波市人力社保12333热线,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哺乳妈妈在应当合法享受的“哺乳时间”之类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若员工搬出法律条文抵抗企业决定,往往会遭遇到软暴力,比如孤立、不给安排具体工作、开会不通知等。”该负责人说,对于职场新妈遇到的这些情况,大家可以先尝试与企业沟通,或采取和解、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如能通过这些方式解决纠纷,无疑是更“合算”的。在沟通与和解时,也要换位思考,这样也能使自己在沟通中取得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