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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记者周雁通讯员余蕾)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根据《意见》,经营者首问制度的具体

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余蕾)近日,工商总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责任人的理念。

根据《意见》,经营者首问制度的具体涵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承担首问责任,及时处理解决,不得推诿。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比如网购遭遇侵权,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在展销会、租赁柜台遭遇侵权,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适合赔偿先付的经营者类别

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

赔偿先付制度流程

(1)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消费者对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投诉;

(2)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商;

(3)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

(4)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按照建立的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赔偿先付的方式和范围

赔偿先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赔偿先付的方式既包括退、换货等方式,也包括现金赔偿的方式。赔偿先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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