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刘薇 即时播报 小李是天津的在校大学生,现在在北京的某单位实习。不久前小李因病在北京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花费5000余元。在校时,小李上有医疗保险,但她不知在外省市看病后,是否可以报销,应该按照什么流程进行报销?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大学生普遍上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流程为,参保人员需要在住院7日内,携带住院相关材料到本市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家属可代办)。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回天津后向学校提交手续,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按照《津政办发[2011]96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
在此提醒天津市在校大学生,就诊需要报销时请注意接诊医院是否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