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彭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今后失信者将会明白,失信成本将难以承受。他们不仅乘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还可能不能担任公职、不能进入某些市场领域,甚至可能出不了境、住不了星级酒店。
有关“老赖”,在各地几乎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债务人明明具备偿还能力却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债权人官司打赢了,钱却要不回;“老赖”故意拖延履行债务,或拒不履行到期债务……“老赖”不仅仅是一群人,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在日常生活里,他们将不讲信用当做家常便饭,对于各行各业健康秩序的危害,以及对于社会公德和诚信破坏视若无睹。
针对“老赖”这种社会顽疾,各地曾相继出台过多种治理手段。很多地方的商业街、繁华路段,滚动播出失信者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个人照片、未履行金额等,供人“瞻仰”。2010年,较高人民法院还出台《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不过,因为一些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存在,以及缺乏各部门联动等原因,“老赖”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光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行动。此次出台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印发,本身就表明了中央在顶层设计层面的重视。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涉及领域涵盖国家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各方面,涉及领域广,惩戒措施全。这种各部门联动以及加大惩戒力度的做法,对于打击“老赖”,维护社会诚信以及各行各业的健康秩序,将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当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参与到打击和监管“老赖”的领域,各部门联合建立惩戒机制,“老赖”们的活动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越来越无计可施、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