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胡先生所述为实,这张“结清证明”也涉嫌作假。
通过熟人去银行贷款,明明只贷了100万元,在银行的欠款却变成了200万元。现在,那位在银行工作的帮忙贷款的“熟人”,却“人间蒸发”了一般,再也找不到人。昨天,在慈溪办企业的胡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说起贷款的事,真是一肚子委屈。
胡先生发现,与自己的遭遇类似的事,在那家银行并不是次发生。而且,贷款的经手人都是同一人,即那位帮忙的“熟人”——对方是银行信贷部的一名客户经理。
100万元贷款,是怎么变成200万元的?胡先生到底遭遇了什么?
托银行“熟人”贷款100万元
明明已还清,却被告知“仍欠债”
遇到这件蹊跷事的胡先生,是慈溪一名企业主。去年6月,他向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贷款100万元。
“我找这家银行贷款,还是熟人介绍的,熟人和这家银行信贷部的负责人认识。”胡先生说,给他办贷款的那名客户经理,也姓胡,“那位信贷部负责人,还是这位胡经理的舅舅。”
在胡先生眼里,这位胡经理人虽然年轻,但看上去很老实,加上又是熟人介绍的,便十分信任,贷款的事也全权委托胡经理去办。
按照胡经理的要求,胡先生准备好了贷款的手续,又在几份空白单据上签上了名字及电话号码。
“他跟我说,只要签了名,其他内容会帮我填好的。”胡先生说,出于信任,他当时也没在意。现在想来,这件事就是在那时落下的病根。
去年12月20日,胡先生手头资金宽裕了些,就连本带息,向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还掉了100万元贷款。
又过了两天,他因公司需要,到另外一家银行办抵押。工作人员一查,发现他在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抵押不能办。
“这怎么可能呢?那笔钱我早就还掉了。”胡先生想。在办抵押之前,他还给胡经理打过电话,确认还贷的钱已经到账。
拿着一份银行“结清证明”
可还是没能办出抵押
虽然事情有些不对劲,但胡先生没往别处想。12月23日,他找到胡经理,对方以银行的名义,出具了一份“结清证明”,大意是:胡先生的企业在本行有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2日,已还清该笔贷款,征信尚未更新,目前企业在本行无借款。
之后,胡先生拿着这纸证明,再次去办抵押,可是,仍然因“100万元贷款未还”被拒绝。工作人员说,有可能是系统未更新。
为了尽快办理抵押,胡先生再次来到慈溪民生村镇银行,想要将账户销掉。结果,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说,“你还有100万元贷款没还。”
这下,胡先生彻底傻眼了。他赶快跑到银行风险科,终于找到了“真相”:原来,自己当初的贷款并不是100万元,而是200万元!但是,自己明明只收到100万元,另外的100万元去哪了?
类似的事还不只一起
贷款经办人都是胡经理
就在胡先生在慈溪民生村镇银行咨询时,又遇到一位姓张的先生,也是为了贷款的事来的,经办人也是那位胡经理。
张先生本来在银行有40万欠款,想再贷100万元,但是,手续还没办好,名下就多出了100万元的债务。“他还查到,那100万元几经转手,较后都到了胡经理的个人账户里。”
这下,真相大白了。胡先生和张先生莫名多出来的债务,原来都是与这位胡经理有关。
“怪不得,当初他让我填了那么多空白单据,还说是‘一式两份’。”在慈溪民生村镇银行风险科,胡先生见到了自己的贷款材料,发现当初填的“一式两份”材料,各自被用于一笔贷款,每笔都是100万元!
而且,胡先生说,银行的人告诉他,类似的事还不止他和那位张先生两起。
“银行的人和我说,除了我和张先生的200万元,还有一个慈溪人也被骗了200万元。而且听说,他(指胡经理)的老丈人已经帮他还了1000万元。”胡先生说。昨天因为是周末,记者没有联系上银行的相关人员,因此胡先生所说的还有待证实。
经办人胡经理失踪多日
胡先生目前已向警方报案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胡先生提供的胡经理的电话,提示“已停机”,联系不上。
实际上,在今年1月15日以前,胡先生还曾多次联系上胡经理,“一开始他还说,会在1月15日前把钱还上,可过了那天,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胡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两人之间的短信对话(以下是胡经理给胡先生发来的几条短信):
“真心对不住你,钱还掉,我人也要出事,而且出事的不止我一个,包括我舅和上面审批的,他们原本都不知情,现在宁波总行纪委也在找他们!钱我一定会还,家里人丈母娘家都摊牌过了,求你碰个面,面谈一下!”
“钱我会想办法还好,现在需要你出面(向)单位去解释,因为牵扯到很多人会共同犯罪……”
“你去银行解释后我们才能去单位,不然我们没法去单位,上面直接来找我们了,我们解释不了……”
“现在银行要报案,我舅顶着,拖不了很久,你不出来我死定了。”
胡先生说,收到这些短信后,他也曾和胡经理说过,只要他把欠自己的钱还了,就不再追究,但没想到,现在不仅钱没还,连人都找不到了。“据我了解,现在事情被捅破了,银行、银监局都在找他。”
出于无奈,胡先生只能带着相关材料,向慈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据悉,慈溪警方正调查此案。
胡先生说,昨天他接到慈溪警方电话,“警方说,胡某的行为已经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找到人,就会马上抓人,不然就要上网通缉了。”
律师说法
如情况属实
胡先生无须承担
100万元还款义务
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这件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胡经理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伪造企业印章和签名,以企业名义办理银行贷款100万元归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罪。
第二,胡经理伪造合同,以胡先生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因该贷款不是企业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银行自身审核也存在重大失误,所以胡先生的企业不用为这多出来的100万元贷款承担还款义务。
记者 邹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