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北京专电 记者 李川 刘冬梅 魏彧 “引进和用好海外人才,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越来越多的海外引进人才中,华侨却面临在国内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问题,带来诸多不便。”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建议,让海外华侨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合法身份证明,为人才引进创建更加便捷的环境。
龚克介绍,对华侨引进人才,虽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条已明确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但实际上,银行等单位均要求出具身份证。这就使得持中国护照的华侨引进人才,面临无法办理银行卡,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无法缴纳所得税,无法购房、办理驾照、购买火车票等难题。他建议,对于入选和省(市、自治区)级人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出入境法和“千人计划”等规定,尽快解决华侨人才回国工作的身份证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