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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理新规出台后首例暴力伤害司法工作人员案

[db:摘要]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一名男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法院执行,并将执法人员打伤。昨日,河西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两名涉案人员以妨害公务罪,分别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该案也是今年7月份国家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后,天津审理的首例暴力伤害司法工作人员刑事案件。

  2015年11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得知河西区法院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其承租的河西区广东路一店面后,伙同被告人纪某某及赵某、苑某某到达现场阻碍执法。其间,刘某某在现场驱赶施工工人,指使赵某持酒瓶威吓,并在执行法警将其带离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威胁执法人员,后被制服。纪某某不听劝阻,执行法警毛某某、刘某对其进行控制时,纪某某将毛某某摔倒在地,将刘某右臂、右肩弄伤,致使毛某某右侧膝、腰挫伤、右侧口角黏膜挫伤,刘某右肱骨大结节不全骨折,冈上肌腱损伤、滑膜炎、三角肌下滑囊炎(经鉴定,二人均为轻微伤)。后现场执行法官、法警将刘某某、纪某某等人带回法院,并将刘某某、纪某某司法拘留。

  今年7月21日,国家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保障,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该案在审理中,依据市高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在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对二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

  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纪某某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国家机关公务活动,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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