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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募捐平台 做好网络慈善

[db:摘要]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昨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民政部也公布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其中腾讯公益、淘宝网、蚂蚁金服、新浪微博等平台入选。

  严格来讲,募捐也是一种求助,但如果是被救助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发起的求助,从伦理角度讲,是一种基于血缘等因素的应尽义务,并不属于募捐,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慈善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了非利害人即陌生人为他人发起的募捐行为,新规指出,这种行为必须和有公募权的组织合作,否则就是非法募捐。

  进一步讲,在具备了募捐资格之后,就可以任性地在网上发布募捐信息吗?当然不是。媒体梳理发现,近两年冒出数十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确实能为部分求助者轻松快捷筹得“救命款”,但也因一些求助者身份信息、筹款目的、款项用途难以有效把关、跟踪监控,频频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

  比如今年7月,32岁的中山大学女老师袁某,查出患有脑膜瘤。其丈夫谢某在某网络募捐平台发帖启动众筹,短短数日筹得37万余元。但在8月18日,有微博账号爆料谢某经济条件较好,质疑其“并不需要紧急筹款”“众筹并非为妻救命”。该众筹项目随后被终止,募集到的37万余元也全部退回捐助者。一些虚假募捐、夸大募捐的出现,背离了公益的初衷,让爱心很受伤。根据法律规定,民政部给网络募捐行为划出了“杠杠”,腾讯公益、轻松筹等13家平台才有网络募捐信息发布资格。这一招,看上去是给慈善行为抬高了门槛,实际上是借助规范管理的平台,对那些虚假的募捐信息做了过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了法律,只是有了关键的步,取得资质的13家平台依然不可掉以轻心,在履行职责之余,后续的监管、执法、司法同样重要,比如引入退出机制,逐渐完善募捐平台建设。而且,法律的盲区也仍然存在,比如个人求助行为,网络上一些个人求助信息,怎样分辨真假,公众自身尤其要擦亮眼睛,否则,像前几年那样贵州一男子为救助被自家狗咬伤的女友,诈称为救女孩被狗咬伤骗捐的笑料还会出现。

  应当看到,13家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是的,公众募捐也就有了准谱,奉献爱心可以更踏实了。在新法的规范之下,今后那些沽名钓誉、甚至打着慈善名义敛财的行为也应当会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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