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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驰名商标” 产品被查获

本报讯(记者 陈璐/文 通讯员 曹晓霞/摄)为迎接即将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3月11日,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文体局、物价局、食药局等共9家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场整治行动。 行动中,各单位按各自职能对墈头中百仓储伍家垅集贸市场实验高中

本报讯(记者 陈璐/文 通讯员 曹晓霞/摄)为迎接即将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3月11日,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文体局、物价局、食药局等共9家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场整治行动。
行动中,各单位按各自职能对墈头—中百仓储—伍家垅集贸市场—实验高中周边—武商量贩进行了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了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器量用具是否规范、是否销售三无食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在中百仓储内,工商局收缴了一款外包装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公牛牌插座。
消费者在购买一些不熟悉的商品时,如果包装或广告上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往往会买得更放心。正在购物的市民王女士表示,“现在商品种类太多,选择起来比较困难,如果产品包装上有‘中国驰名商标’之类的字眼,我会觉得这家企业更信得过。”不少市民和王女士一样,觉得外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会比那些没写的同类商品更好。
一些商家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在广告宣传中,把“驰名商标”当作噱头大肆渲染,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目的。然而,从去年5月1日起,用“驰名商标”来宣传商品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违反规定的,罚款10万元。”开发区工商所执法副队长王峰表示,工商局曾下发的《关于执行修改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仍可继续销售,5月1日以后,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则不许再有“驰名商标”字样。
活动中共查获收缴了部分三无及过期食品、非法出版物和外包装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公牛牌插座,营造了公平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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