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融资租赁业列为重点产业 相关《实施意见》出台
放宽登记 简化手续 给予财政资助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蒋常春 肖扬 将融资租赁业列为本市重点产业优先发展,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率先推进租赁业功能、政策和制度创新。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融资租赁业在未来的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搞好服务,不断改善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支持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业创新先行先试”。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较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准予飞机租赁企业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项目公司。准予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准予飞机租赁企业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飞机专业子公司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项目。做好东疆保税港区限时办理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服务试点工作,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做好售后回租业务权属和权证办理。便捷租赁企业租赁物进出口通关。
《实施意见》特别提到,对申请开办医疗器械设备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取消经营场所房屋属性、面积和设立仓库等要求,放宽从业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将企业相关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文件中部分检查项目“作为合理缺陷处理”;简化和规范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和专业子公司的审批手续,加快融资租赁企业“走出去”步伐;落实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便利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对上市、挂牌融资的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资助。
同时,做好租赁物权属登记公示查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单独授信,针对租赁项目特点提供融资产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实行全额意愿结汇等。
截至2014年底,本市已开业融资租赁公司287家,注册资本1083亿元,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