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后银行报警,该男子近日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31岁,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5月,张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天津分中心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同月即开通使用,先后在多地透支消费。张某于2012年2月23日较后一次还款,2012年2月27日较后一次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2月27日共计透支人民币21000多元。银行发现张某未按约还款后,在2012年就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多次催收,超过规定期限后,张某拒不还款。经受害单位报案,公安人员于2014年5月电话通知张某,张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归案。归案后,张某归还了透支的全部款息。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享受信用卡支付为个人消费带来便捷的同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逾期拒不归还透支欠款,不仅影响个人信用,更会招来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