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金学思 爱在河边洗车的司机师傅、常在河边停车的驾驶员、夏天总去河里游泳的“熊孩子”要注意啦!4月1日起,《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有一批河道将禁止以下行为。
天津昨日公开发布《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河道及两侧范围禁止的八项行为,提出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设施、维护沿河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违反本办法所列禁止行为规定的,各执法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管理标准有七项1.水位标准。河道水位在非汛期应当符合运行安全和景观设计要求,在汛期应当符合防汛要求。
2.水质标准(非汛期)。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水质标准监测管理。
3.园林绿化标准。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基本无病虫害。
4.交通管理标准。沿河道路禁止违反规定停放各类车辆。
5.沿河两侧各类建筑外檐完好美观。
6.沿河两侧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照明等设施的管理,应当达到和天津的管理标准和要求。
7.沿河两侧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河面无漂浮物,环卫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