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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拒受罚 男子妨碍公务被判刑

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31岁,小学文化,经营蔬菜。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3点多,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天津网讯  齐旻 通讯员 王欣钢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男,31岁,小学文化,经营蔬菜。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3点多,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其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天津河东区公安消防支队某中队门前道路上,交警刘某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在对该违章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时,被告人李某采取对民警刘某威胁、辱骂、推搡、抢夺警用设备等手段进行阻挠,致使警用手持电台、 POSS机、执法记录仪掉地后损坏,并让他人趁机将违章车辆开走。经鉴定,被李某损坏的警用设备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三日后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和物品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应积极配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弥补,采取暴力的方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也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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