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仓库领班与仓库工结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窃取公司洗衣液达370余箱。案发后,二人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原系天津一家公司加工部仓库领班。2014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公司仓库工被告人白某、周某(另案处理)盗窃公司从超市退回的部分洗衣液共计370余箱,后二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洗衣液价值7万余元。后二被告人均已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1年7个月。